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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向项目合同登记及免税办理(20241101系统迁移到工信部)

编辑:连燕华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26日    点击数:

 


一、合同要求

1.具备双方签订的正式书面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真实、有效的技术合同(附件1),原则上应当在合同签订30日内进行申报登记,最迟应于合同执行期截止前30日申报;

2.合同文本中必须明确甲乙双方的主体资源,明确技术标的内容,明确技术交易价款,如实表达双方互相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对弄虚作假和欺骗行为骗取国家优惠政策者将受到依法查处;

3.申请免税仅限技术开发合同,只申请登记不申请免税则各类技术合同均可;

4.凡未按合同范本签订的合同,将无法办理登记及免税手续。

二、办理流程及材料

(一)签订合同。使用合同推荐模板(见附件),信息填写完备后双方签字并盖章(通常至少一式5份,委托代理人默认为项目负责人必须亲笔签名,我校法定代表人一栏打印校长姓名即可,合同必须盖双方法人单位公章);

(二)网上登记。

进入工信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https://hjrz.chinatorch.org.cn/login)注册个人账户,联系科技处或文科处获得合同登记授权。

对于之前已注册且授权合同登记的个人账户,因本次系统从科技部迁移到工信部,账户名称及密码均发生变化,原授权失效。账户变为个人手机号码,密码请点击登录页面上的“忘记密码”进行重置,并再次联系科技处/文科处进行授权。

授权后再次登录,在“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点击“我要办理”,在出现的账户信息页面点击“确定”,选择“卖方合同登记”、“境内合同申请”后进入申报页面,如下图。



【登记机构】的选择:

申请免税:请选择“杭州市科技信息研究院”,只面向技术开发合同;

申请登记:技术服务合同或技术咨询合同可申请登记,以便甲方企业后续向其所在地政府申领创新券。合同额500万以上的技术服务合同或技术咨询合同,请选择“杭州市科技信息研究院”;合同额500万以下的技术服务合同或技术咨询合同,“登记机构”可选择“临安区”或“杭州市科技信息研究院”。

(三)邮寄材料

1.双方签字盖章后的正式合同(建议不少于一式4份,登记机构、审计机构将各留存1份,余下的将返还申请人);

2.《代理申请技术贸易收入免税业务委托书》(一份,仅申请免税需要,盖学校科研合同专用章)。

以上材料请按照选择的登记机构寄送:

杭州市科技信息研究院 吕扬仓 杭州市西湖区黄姑山路40号604 电话88212493

临安区科技局合作与成果转化科 梅劲 锦城街道临天路二弄188号科技大楼 电话89542250

(四)开具免税发票

办理免税的项目,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携带登记后的合同、会计事务所的审核报告、票据申请单(见计财处下载中心)等材料到计财处开具免税发票;

(五)支付审计费

办理免税的项目,需向会计师事务所缴纳“专项审核报告”的审计费,费用按合同技术交易额的5‰缴纳,请在收到代理费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付费。转账附言:负责人姓名+审计报告委托号,审计费转账凭证请发送至邮箱21056083@qq.com。(杭州英杰会计师事务所联系人: 全婕 湖墅南路271号中环大厦501室 电话13706505087)

 

代理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也可选择其他有资质的机构。

按政府采购要求,审计费服务需走采购流程,详询校采购与招标中心。

 




如有疑问可咨询:科技处 刘老师 63741683(9291683) 文科处 连老师  63718590(9298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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