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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社科规划课题结题手续及相关表格

编辑: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12年04月22日    点击数:

1.课题负责人通过杭州社科门户网站“项目管理系统”填写和打印《鉴定(验收)结题审批书》,上传电子版结题材料(包括成果要报、阶段性成果、最终成果等),同时向科技处报送相应的书面结题材料,由科技处审核并签署意见盖章后,报送市社科规划办公室提出鉴定结题申请。

报送的书面结题材料包括《鉴定(验收)结题审批书》一式4份、最终成果一式4份(须鉴定的研究报告要求为7份),成果要报一式4份,各阶段性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1份。

2.市社科规划课题完成的最终成果分为专著(含文献校勘)、论文和研究报告三种形式。为保证课题研究成果的质量,最终成果为研究报告的课题须进行鉴定,通过鉴定后方能结题,最终成果为专著的须公开出版、论文的须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其中重点课题要求核心期刊以上)方能结题。课题的最终成果要求体例完整,字数符合要求:研究报告1.2万字以上 ,发表论文5000字以上,专著10万字以上。研究报告的鉴定一般由市社科规划办公室负责进行,也可由受市社科规划办公室委托的课题承担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负责进行。

3.鉴定专家的选定:

1).鉴定专家一般应具有正高或相当于正高专业技术职务;熟悉被鉴定课题涉及的学科领域和情况,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思想作风正派。应用性、对策性研究成果的鉴定,必须聘请相关实际工作部门的领导和专家参加(人数不得少于1/3)。实际工作部门的领导和专家应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2).每个课题的鉴定专家一般选定3-5人。

3).课题组成员及顾问不能担任本课题的鉴定专家。

4.市社科规划课题成果的鉴定一般采用聘请同行专家通讯鉴定的形式,也可采用会议鉴定的形式。

5.课题鉴定的标准和内容是:

1).课题研究成果是否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是否符合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

2).课题成果是否达到了课题预期设计要求;

3).成果中提出的理论观点是否科学并具有新意,理论意义和学术价值如何;

4).研究所依据和使用的资料和数据是否准确、完整;

5).研究所运用的方法以及手段是否可靠、先进;

6).成果提出的对策建议是否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预期综合效益如何;

7).课题研究尚存在哪些问题和不足,尚需继续深入研究的问题是什么;

8).成果是否通过鉴定。

6.第一次未通过鉴定的课题,允许课题组在3个月内对成果进行修改,并重新申请鉴定,重新鉴定的费用由课题负责人承担。凡重新鉴定后通过的课题,预留经费只拨付50%。重新鉴定仍不能通过的,按撤项处理。课题鉴定专家在成果鉴定中要严格把关,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地对成果质量进行评估,对自己的鉴定意见和结论承担学术和道义责任。如发现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错误,或学术质量低劣甚至有剽窃等情况,应及时向鉴定组织单位报告。

7.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课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经市社科规划办公室同意,可以免于鉴定:

1).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获得杭州市委、市政府领导的肯定性批示;

2).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被杭州市级以上党政机关采纳吸收;

3).课题的主要成果被市社科联(院)主办的刊物《杭州研究》录用发表。

成果形式为论文的课题,如符合第三项条件,也可以申请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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