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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题手续及相关表格

编辑: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12年04月22日    点击数:

一、结题总体要求

重大招标课题、文化研究工程项目和部分专项课题由省社科规划办组织鉴定,其他类

别课题省社科规划办委托承担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进行结题验收,省规划办审核通过

后颁发《结题证书》、划拨预留经费。结题验收标准为:

1、预期成果为著作的,需正式公开出版。

2、预期成果为论文的,论文必须正式发表。

3、预期成果为研究报告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获得省级领导肯定性批示;

(2)被厅局级以上相关实际部门采纳,附有具体证明和佐证材料;(3)送交相关部门

领导批阅。

结题时最后提交的成果形式须与立项批文中所列的成果形式一致。预期成果为多种形式

的,必须同时满足各自的标准。所有省社科规划课题最终成果,在正式出版、公开发表

或向有关领导、部门报送时,均应在醒目位置标明“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研究

成果”字样。未标注的不作为结题依据。

二、结题验收材料要求

1、提交《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鉴定结题审批书》(附件1)纸质材料一式3份,

电子文档1份。

2、《成果要报》纸质材料一式3份,电子文档1份。

3、正式发表的论文3套(其中1套为期刊原件);正式出版的专著11本;研究报告原件以及被采纳、批阅或获肯定性批示等必要的佐证材

料2份

三、有关“成果要报”说明

“成果要报”是结题的必需材料,供介绍、宣传、推广成果使用。“成果要报”主要内

容为:该项目研究最具新意的观点,或最新调研实情,或对策建议。“成果要报”编写

要求为:围绕一个问题,用简洁的文字,说明其基本观点,提出论据、论点并作简要阐

述。字数为3000-5000字左右。要报结尾处注明课题编号、课题名称、最终成果名称、

课题组主要成员等,并由项目负责人签字。“成果要报”主要去向:应用性研究成果主

要报送省领导及省级有关部门领导;基础理论研究性成果主要用于在相关刊物上介绍。

格式见附件2,3。

四、需要省规划办组织鉴定的项目结题要求:

课题负责人通过科技处先向省社科规划办报送成果一份,由省规划办邀请专家对成果初

稿进行审核,课题组根据专家审读意见对初稿进行修改后,方可申请鉴定。申请鉴定需

提供如下材料:

1、提交《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鉴定结题审批书》(附件1)纸质材料一式3份、

电子文档1份。

2、《成果要报》纸质材料一式3份,电子文档1份。

3、需要提交专家鉴定的完整课题成果7套(文化研究工程项目成果需提交4套)。

文化研究工程项目负责人要及时与省规划办有关人员沟通,尽早落实出版事宜,联系人:

涂尚建,联系电话:0571-87050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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