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各部门:
“十三五”期间,省教育厅大力实施新型高校智库建设工程,分3批建设了41家浙江省新型高校智库。根据《浙江省高等教育“十四五”发展规划》工作部署,以及《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发展规划(2021—2025)》关于新型高校智库实行长周期考核的有关要求,省教育厅决定对“十三五”期间建设的新型高校智库开展绩效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服务党委和政府决策为宗旨,以创新运行管理机制为重点,以高水平理论研究成果为导向,通过绩效评估进一步提升高校新型智库在资政建言、理论创新、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能力水平。
二、评估内容
主要包括智库的决策影响力、社会影响力、学术影响力、国际影响力以及未来发展潜力等。
三、评估方式
2023年9月22日前,各智库对照《浙江省新型高校智库自评表》开展自评。2023年12月30日前,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完成智库绩效评估工作。本次评估以书面材料为主,无特殊需要,原则上不进校。
四、评估要求
(一)有关高校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对填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在评估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二)各智库要以此次评估为契机,认真梳理和总结代表性成果。研究成果的主要负责人应为智库成员,研究成果应与智库研究方向高度相关。代表性成果的发布时间须为省教育厅发文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
(三)本次绩效评估结果分成四档:A级(30%)、B级(40%)、C级(20%)、D级(10%)。绩效评估结果为C的列入整改,结果为D级的取消建设资格。
五、其他事项
请新型高校智库按照通知要求于2023年9月22日上午10点前将《浙江省新型高校智库自评表》(Word和PDF电子稿 1份)和佐证材料PDF电子稿1份(控制在100M以内),发送到文科处邮箱:3731941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