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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校人文社科校级科研机构管理自查工作的通知

编辑:连燕华    发布时间: 2023年06月05日    点击数:


各有关学院、校级科研机构: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高校自设科研机构规范管理的通知》,现对我校人文社科自设科研机构进行梳理和整改。学校人文社科现有自设科研机构16个(详见附件1),请各校级科研机构完善附表1表格内容,并反馈给所在学院。

原则上,如有平台负责人退休、离校等情况的,予以撤销;方向或者领域相近的,建议学科、学院层面进行合并或者重组;如有变更,请在表格最后一栏填写详细变更内容。

请各个学院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于6月15日前,将学院所属全部校级科研机构按照附件1表格要求以电子稿形式发到文科处邮箱1165770319@ qq.com ,同时报送纸质材料,需要学院盖章、学院负责人签字。

下一步,学校将根据有关管理办法,加强对校级科研机构的考核。

 

文科处联系人:连老师,联系电话:63718590

文科处

2023年6月5日

 

版权2021©浙江农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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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571-63732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