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校级科研机构: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高校自设科研机构规范管理的通知》,现对我校人文社科自设科研机构进行梳理和整改。学校人文社科现有自设科研机构16个(详见附件1),请各校级科研机构完善附表1表格内容,并反馈给所在学院。
原则上,如有平台负责人退休、离校等情况的,予以撤销;方向或者领域相近的,建议学科、学院层面进行合并或者重组;如有变更,请在表格最后一栏填写详细变更内容。
请各个学院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于6月15日前,将学院所属全部校级科研机构按照附件1表格要求以电子稿形式发到文科处邮箱1165770319@ qq.com ,同时报送纸质材料,需要学院盖章、学院负责人签字。
下一步,学校将根据有关管理办法,加强对校级科研机构的考核。
文科处联系人:连老师,联系电话:63718590
文科处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