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民发展研究中心(浙江省乡村振兴研究院) |生态文明研究院&碳中和研究院|学校主页|
首页
首页   >   通知公告   >   科研项目   >   正文

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编辑:连燕华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3日    点击数:

各学院、部门:

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部署,2026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类别

1.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重点项目(见附件);

2.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一般项目;

3.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青年项目;

4.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重点项目;

5.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青年项目。

二、我校限额申报4项

三、申报项目程序与要求

申报人需通过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向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申报(学校需事先在平台完成账号注册)。科研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分配名额,在平台上向省教科规划办提交项目。

四、平台申报方式与时间

1.本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实行网络申报,通过平台(网址:https://202.205.185.227)中的“项目申报系统”申报,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管理以该系统规定为准。

2.申报截止2026年6月15日上午10点,各学院请排序后上交。在此期间申请人可登录平台,填写并导出《申请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全文扫描在一个文档中,跟PDF版本的《活页》一起提交到平台上。要确保线上线下《申请书》和《活页》内容完全一致。
以学院为单位的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文科处。
五、省内遴选与报送

请申请人和科研管理部门务必仔细阅读《2026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申报公告》(查看网址:https://onsgep.moe.edu.cn/post/view/1848),严格按照公告要求做好申报材料的核查、盖章和初审工作。鉴于全规项目实行限额申报,省教科规划办将组织专业力量对上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专家评审,择优选取项目上报全规办。

六、其他事项

1.未曾主持过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或同级别)及以上研究课题的人员,其申报不予受理。

2.与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项目和年度规划(含专项)在研项目同题申报且尚未结题的,不予受理申报。

3.申请人只能申报1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且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项目组成员最多参与2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申请;在研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组成员最多参与1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申请。申报本次年度项目的申请人不能申报2026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大项目。

4.在研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新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应在2026年6月25日之前)。

5.在研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及其他国家级和教育部级项目的负责人,及同年度上述项目的申请人,不能申报本次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同年度申请人的项目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选题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

6.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申报。

7.凡在内容上与本人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类国家级科研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报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报;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个项目结项。

8.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报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并承诺在原论文(出站报告)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预期成果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重复比例不得超过60%。

9.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

10.申请人须承诺立项后切实担负成果管理责任。立项后凡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名义发表、出版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个项目资助字样。项目负责人对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名义发表、出版阶段性成果负第一责任。项目负责人须对本人及项目组成员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名义发表、出版阶段性成果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政治导向和学术质量,确保成果与项目研究内容一致;不得将非本人或项目组成员发表、出版的以及与受资助项目无关的研究成果作为项目阶段性成果报送。


 

版权2021©浙江农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处

地址:浙江·杭州·临安区武肃街666号

联系电话:0571-63732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