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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年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应用对策(部门合作)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编辑:连燕华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26日    点击数:

各学院、各部门:

2026年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应用对策(部门合作)课题即日起启动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选题

2026年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应用对策(部门合作)课题包括人大工作研究、地方立法研究、政协工作研究等30类,具体选题方向或选题、研究内容及具体要求等详见附件。申报部门合作课题,原则上不得自行更改选题方向、选题和内容,课题名称可自拟。

二、申报要求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体现鲜明的问题意识和创新意识,结合浙江实际深入调查研究,数据充分,论证扎实,努力产出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高质量研究成果。

(二)每位申请人原则上只能申报1项部门合作专项课题。申请人有部门合作专项课题未结题的(截至2026年3月31日,以结题证书日期为准),或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课题等被撤题或终止,或有其他科研信誉不良记录被通报批评且尚在申报资格限制期内的,不得申报。申请人不得以已立项或结题的省部级及以上社科课题相同或相近内容申报本专项课题。

(三)申请人应当符合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人资格,并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近5年内主持承担(含完成)厅级及以上所选选题(方向)相关的课题研究;2.曾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出版与所选选题(方向)相关的研究成果;3.曾以主要作者(执笔人)撰写与所选选题(方向)相关研究报告获批示采纳等。

三、课题立项和经费资助标准

本专项课题为预立项课题,课题研究周期为1年,自课题预立项文件发布时计算。课题研究期满,合作单位(部门)将以成果形式予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省社科工作办审核,省社科工作办审核通过后,正式立项并确定课题等级,同时课题立项即结题,资助经费由合作单位(部门)于立项后拨付。

成果验收标准如下:

(一)一般课题

研究成果获得合作单位(部门)采纳,由合作单位(部门)提供采纳证明。

(二)重点课题

1.研究成果获国家部委领导、浙江省党政领导及以上,或浙江省人大、省政协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

2.理论文章在《求是》杂志、《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经济日报(理论版)》发表,字数1500字以上。

四、申报材料和时间

2026年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应用对策(部门合作)课题实行网上申报,请以学院为单位提交申报书、活页的纸质材料一式两份至文科处,校内截止日期为:2026年4月15日上午10点,逾期不再受理。4月16日10点前各学院将加盖公章的《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应用对策(部门合作)课题申报表》及申报活页、申报汇总表的电子版统一发送至1165770319@qq.com,所有材料命名为“2026年部门合作课题+选题号+姓名+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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