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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遴选浙江省高质量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通知

编辑:崔丽春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29日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浙江省委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深入落实关于高水平建设社科强省相关文件精神和《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促进条例》的要求,打造更高质量、更有特色、更具影响力的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切实提升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基础理论研究水平,经研究,决定启动浙江省高质量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重要论述精神,践行”“”“”“总要求,聚焦学科优势、创新体制机制,整合学术资源,培养引领性、创新性基础理论研究团队,产出原创性、前瞻性、高水平基础理论成果,打造具有浙江辨识度、全国乃至国际知名度的高质量基础理论创新平台,为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作出浙江贡献。

二、申报条件

现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和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含培育基地)的均可申报,遴选方式分为以下三类。

A类:已入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最近一次教育部评估结果为合格及以上,且符合《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可直接认定为浙江省高质量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B类:2021年1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有5项以上基地研究领域相关标志性重大成果的,可直接认定为浙江省高质量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如符合B类申报条件的基地超过10个,则需进行专家评审且不再进行C类遴选)

标志性重大成果包括以下5个类别:

1.依托学科现为教育部双一流学科,或在教育部最新一轮学科评估结果为A类,或为一级学科博士点(不重复计算);

2.新立项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或3项及以上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

3.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

4.在《中国社会科学》(中文版)发表论文;

5.获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或共计3项及以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二等奖和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同一成果不重复计算)。

以上成果均需有基地标注,无法进行标注的项目和获奖成果等则需基地专职研究人员为成果负责人或第一作者。

C类:不符合A、B类申报条件的可申报此类,经专家评审后择优认定为浙江省高质量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三、 其他事项

入选浙江省高质量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1.可申请重大研究课题1项,通过专家评审后予以立项,以重大课题为牵引孵化重大基础理论研究成果;

2.2025年度省财政专项建设经费予以优先支持。

四、材料报送

申报单位要严把政治关、学术关,加强申报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优中选优。申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加强具体指导,认真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准确无误。

申报单位需提供《浙江省高质量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申报书》一式5份,佐证材料一式1份(单独装订),2024年10月8下午14:00报送至文科处。《申报书》须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申报书》《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37319418@qq.com。

人:崔丽春

联系电话:0571-63718530

附件:1.浙江省高质量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申报书

      2.浙江省高质量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申报汇总表

                                       文科处

                                      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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