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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成功举办青山湖讲坛第10讲——广东财经大学颜运秋教授:质疑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

编辑:崔丽春    发布时间: 2022年09月22日    点击数:

917日上午,浙江农林大学青山湖讲坛第10讲暨文法学院吴越法治讲坛第30讲开讲。本次活动邀请了广东财经大学南岭学者、广东财经大学公益法与公益诉讼研究中心主任、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机制研究首席专家颜运秋教授莅临讲坛,并作了题为《质疑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专题讲座。讲座由浙江农林大学文法学院党委书记朱红东主持,文法学院副院长张永亮教授、法学学科教师贾爱玲、姜双林、马永双、陈真亮、臧祥真等参加讲座,全体法学研究生同席聆听学习。

颜运秋教授首先从阐释“探索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政策立场、支持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的司法判例、支持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学理立场”三个维度的现状,抛出“质疑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观点。然后,颜运秋教授从惩罚性赔偿金与刑事罚金和行政罚款的功能重合、消费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的归属陷入两难境地、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缺乏正当性等方面,深入剖析了公益诉讼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逻辑悖论。同时,颜教授通过论证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违反法定主义原则、将破坏法律责任体系,进一步表明了“在环境公益诉讼中不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观点。最后,颜运秋教授提出了“发挥私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间接维护公益的功能;强化诉前行政罚款的适用和行政公益诉讼的监督职能;增强罚金刑的制裁力度”等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替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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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由交流环节,法学学科的老师和学生分别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能否适用用惩罚性赔偿制度、海洋生态环境损害的索赔权利人,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中行政执法、民事诉讼、公益诉讼三者的功能与性质进行提问交流,颜运秋教授都予以耐心细致的解答。贾爱玲教授从讲座所体现的学术性、思辨性、缜密性,谈了自己的学习体会,认为这虽然是一个人的学术报告,却是一场学术盛宴,希望研究生们注重学术思维、学术志趣、学术情怀的培养,不断提高学术水平和学术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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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朱红东书记对本次活动进行了总结,他认为,颜运秋教授的讲座内容、研究思路和报告方式进一步表明,学术研究也需要秉持批判性思维,并敢于质疑和证反现有的学术观点;任何制度都可以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分析,都有从量变到质变的发展过程,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融合,“法律+”的探索,也正是一场观念和方法的创新。

(文法学院 法学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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