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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中心研究成果获省领导批示

编辑: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16年01月11日    点击数:

    近日,由农民发展研究中心首席专家赵兴泉、副主任沈月琴、专职副主任潘伟光共同撰写的研究报告:《要重视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治理与发展――基于浙江与京沪粤苏冀五省市的比较》获省领导批示。
    研究报告指出:2014年,省委、省政府提出到2015年底在全省全面完成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任务,基本建立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流转交易体系;到2017年,基本建立起“确权到人(户)、权跟人(户)走”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体系,实现社员对集体资产产权长久化、定量化享有,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各地坚持“强化领导、农民主体,由点及面、完善配套”的原则,全面推进改革。截止2015年12月底,全省29489个村社完成改革,占总村社数的99.39%,在全国率先全面完成农村集体资产确权工作,为全国其他地区提供了改革范式。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必须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治理和发展。
    据悉,本报告系农业部软科学委员会定向委托课题《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研究》系列成果之一。课题启动以来,在首席专家赵兴泉的组织带领下,课题组成立了跨学院跨学科的调研团队协同研究,先后在浙江、江苏、上海、广东、河北、北京进行课题调研。根据农民发展研究中心规划,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研究也确定为中心今后一段时期重点研究的领域。
(农民中心 吴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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